关于学校纪律制度问题有两个方面的现象值得我们去关注、探讨:一是中学生的违纪现象的普遍性一直是困扰着中学领导和教师的一个严重问题,其中尤以初中生为甚。二是在现实的学校纪律制度中,一方面是教师强调纪律的重要性,竭力维护纪律的权威;一方面则是因纪律问题而致的师生相互抱怨、冲突接连不断。对上述现象的原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初中年龄段学生身心急剧变化的特征对学校纪律管理有着显而易见的影响,但纪律制度本身要素的模糊不清和缺失才是造成学校纪律问题的首要因素,究其根源则在于缺乏一种“和谐”的学校纪律制度来引导、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和教师的管理行为。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对初中纪律制度进行本体的追问和整体的考察的基础上,构建出符合和谐社会、和谐教育、和谐学校之特点的初中和谐纪律制度。这一和谐的纪律制度是由六个循环发展的环节——纪律文本的制定、纪律的宣教、违纪问题的处理、受处分学生的帮教、处分的撤销、纪律文本的修订——构成的一个和谐的整体,彼此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为学生的和谐发展发生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传统纪律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和谐纪律制度不是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简单的照章惩罚,而是重在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更关注的是学生违纪后的一系列人性化的配套措施的构建与实施。它在充分体现出对学生主体的尊重,对学生的人文关照之外,其要素之完整而不缺失,其功能之完善而不偏颇,其流程之动态发展而不僵化。
一、 纪律文本的制定——奠和谐之基
纪律文本是纪律制度执行和实施的基础。和谐纪律制度框架下的纪律文本的制定应该包括以下要点:
1.纪律文本制定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
目前不少初中学校都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纪律制度文本,但其通常都是学校管理者来制定的,学生几乎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地遵照执行。实际上,如果纪律被看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一种外部压制,则学校就容易被学生理解为是类似于“监狱”的社会管制机构,这样让学生被动地服从权威和现行纪律制度,实际是对学生个体权利和自由的剥夺。相反,如果纪律文本制定的参与度和公开度显著增强,纪律规则可以被讨论、怀疑或被视为是学生自己开创的东西,则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将大大提高,学校的纪律管理就可以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因此,笔者认为和谐的初中纪律文本的制定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应该有一个类似“纪律文本起草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这个机构最起码应该包括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学生代表等。
2.纪律文本制定的程序应该是公开和完整的
和谐纪律制度不仅要求纪律文本的制定主体是多元的,要组成一个委员会性质的制定机构,还要求这个机构在纪律文本制定的过程中,遵从一个公开和完整的程序,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纪律文本的公正性、代表性和尽可能大的被接受性。这样的一个程序最起码应该包括“征求意见、拟定草稿、再征求意见、文本修订、委员会表决、文本公示、颁布实施”等步骤。
3.纪律文本的内容应该是和谐的
如果说纪律文本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外在的形式的话,纪律文本的内容才是其核心要旨所在,纪律制度最终和谐与否,关键还是看其文本内容是否和谐。这样的和谐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纪律文本要与国家法律相适应。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母法,学校的纪律制度应该在国家法律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在文本内容上要与之适应,不得冲突和超越法律的边界。
其次,纪律文本要与地区发展相适应。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就是在同一地区内,在城乡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异。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了学校、学生外部环境的差异。因此纪律文本内容也要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合拍,又要与时俱进。譬如在西部不发达地区的中学生尚不知网吧为何样,而东部发达地区的中学生却深受其诱惑。
再次,纪律文本要与学校的类型相适应。同样是初中学校,但类型不一定相同,如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不同,农村学校、乡镇学校和县城学校、大中城市学校也不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和完中的初中部情况也不同。这便要求纪律文本的内容要考虑到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要与学校的类型相适应。譬如笔者所在西山中学是一所农村学校,学校内果树较多,因此爱护果树等公物的纪律文本就凸现在学校的纪律文本中。
最后,纪律文本要与学校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即便是同一所学校,其本身也处在发展变化中,在学校的不同发展阶段,纪律文本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学校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自己的内涵。
二、 纪律制度的宣教——打预防之针
造成当前初中纪律问题重重的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因便在于,不少教育者往往窄化了对纪律功能的认识,他们认为纪律的功能在于管理、规制和惩罚教育。这种窄化的认识进而导致纪律功能完整性的丧失。其中常为人们所忽略的功能便是预防功能。实际上,不少违纪学生违纪的原因是他(他们)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纪的,或者不知道这样违纪后果的严重性。如果充分发挥纪律制度的预防功能,让学生熟谙纪律制度文本,让纪律制度文本深入人心,提高学生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则能在初中纪律管理中收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因此,在学校纪律文本制定出来后,不能束之高阁,等到学生违纪的时候再拿出来作为处理学生的参照依据,而是要进行有声有色的纪律宣教活动,学校中的任何一项纪律制度只有在让学校内的每一个成员都充分认识并理解之后,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本应具备的功能,通过宣教可以让学生在熟知学校纪律文本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内化,最终深入学生人心,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律制度的预防功能。进行纪律宣教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譬如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刊登、案例分析、现身说教、道德两难故事讨论、开展辩论会等,实践中效果最好的方式是校本德育叙事中的讲纪律故事等形式。
三、 违纪问题的处理——引听证之制
学生成长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决定了我们教育者无论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纪律制度的预防功能,还是有一些学生会违反校纪校规。一般来说,对于轻度违纪,造成后果较轻微的学生,由班主任对其批评教育即可,这样的处理一般不会造成师生双方或者家校双方的冲突与矛盾。但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的处理如果失当则非常容易导致师生双方或者家校双方的冲突与矛盾。因此,对于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也就成了纪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当前初中学校随意处分学生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一些学校领导
在决定对某学生给予处分之前,必须经过学校校务会议民主讨论,全面分析学生过错的主客观原因,用表决方式通过处分决定。学生在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议,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如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由法制工作机构受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处分都要进行听证,是否召开听证的主动权在学生,如果学校调查充分,学生承认错误,再召开听证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自尊,这时就不需要听证。
听证制的好处显而易见。首先,处分学生的听证制度符合教育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同时,它也符合现代教育的理念。现代教育主张双主体,主张听取学生不同的意见,听证会本身就是一个双向沟通、双向交流的过程。此外,听证制度也符合德育工作的过程,学生受处分的事件,经过学生的讨论,经过家长的参与,能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
四、 受处分学生的帮教——补亡羊之牢
“重处罚,轻帮教”乃是当前不少初中学校纪律制度执行中的弊端所在。我们的学校教育者们往往在作出处分决定和撤销处分决定这段时间中缺位了。而事实上这段时间对违纪学生至关重要,他们需要教育者的帮助、教育、指导和鼓励。
古人云:“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在学生违纪受到处分后,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一些挫折和打击。这段时间内,如果我们教育者不对他们加以教育引导和帮助鼓励,他们有可能破罐子破摔,继续严重违纪,也有可能从此一蹶不振,难以重新站起来。所以,在作出对学生违纪的处分后,学校应当明确职能部门
笔者认为,对于这些学生的帮教,一方面要强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更重要的是巧妙地给他们在实践中将功补过的机会。西山中学的做法是动员受处分学生自主成立志愿者服务队,让他们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参加学校各种公益劳动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等工作,根据他们的表现奖励一定的积分,积分达到一定的程度便可以撤销处分乃至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这样的方式能充分调动违纪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改正的积极性,长其善而救其失,可谓一举两得。
五、 处分的撤销——促质变之量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为了促使学生纠正错误,而一旦学生已经改正了错误,就应及时撤销处分。和谐初中纪律制度框架内处分的撤销应该包括以下程序:
学生提出要求。当宽限期届满或者学生奖励积分达到撤销处分规定时,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征求意见。由德育处向班主任、家长、同学了解学生的表现情况,向该学生所在班级作书面问卷调查;并由校团委出具学生在帮教阶段服务集体、自我改正的表现评价意见。
作出决定。如该学生自处分以来表现良好,并且班主任、家长、同学反映良好,德育处应作出撤销处分的决定。
撤销处分。在什么范围内公布处分结果,也应相应地在什么范围内予以撤销处分公示,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原存档的处分材料一并予以销毁。撤销处分如有争议情况,则可召开撤销处分的听证会,民主公开地讨论撤销处分学生的具体问题。
笔者认为,除了明确处分撤销的程序外,对于学生改正错误的“度”的认定也至关重要。这个“度”的认定也关乎到处分撤销的时机。不少教育者对学生改正错误的“度”要求比较严格,总是抓住受处分学生身上还存在的这样或者那样的缺点不放过,导致学生处分撤销的时机被拖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学生的内在缺点,不是一次就可完全克服的,内在缺点往往外化为错误行为,错误行为因而反复出现。处分是对错误行为的否定,也是对内缺点的缩减,从而为优点的扩张创造了更多更大的空间。这个过程循环往复,体现了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和必要性。这个过程呈螺旋式的上升,波浪式的前进。从局部的量变到全局性的量变,从量变到质变。当缺点的量缩减到一定程度,当优点的量超过了缺点的量,那么,质变已经到来,从教育的角度看,“差生”已经转化了,不再是所谓的“差生”了。所以,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要利用帮教的机会充分扩张其优点的量,以量变促其质变,一旦其优点的量超过缺点的量,便可以考虑及时撤销其处分,激励其更进一步地扩大优点。
六、 纪律文本的修订——更否定之新
处在日新月异的21世纪,我们的社会、学校、学生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样学校的纪律制度文本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固态物,它需要通过不断的调整和更新来适应学校和学生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先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实际上一套和谐而完整的初中纪律制度不仅包括从制定文本到处分撤销等环节,还包含着对纪律文本的修订。以此环节的完成为标志,构成动态发展的新一轮纪律制度实施的循环过程。从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上来看,制定纪律文本是“肯定”,修订纪律文本则是“否定”,但它同时又是新一轮纪律制定施行的“肯定”,这样的“肯定——否定——肯定”的过程促进了纪律制度的发展,是更否定之新。它不仅是学校纪律制度完善的需要,而且也是和谐纪律制度本质的进一步体现。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纪律文本的修订过程中,还是需要明确纪律文本的修订必须实现修订主体的多元化,尤其要充分听取学生群体的意见。在修订程序上,可由上文所述之“纪律制定委员会”牵头,按照“提出动议、拟定草案、征求意见、文本形成、表决、新文本颁布”的程序公开公正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