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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2017年04月20日 08:03:44 来源:班主任 访问量:371 作者:黎忠喜
    安东尼·罗宾在《潜能成功者》中写道:“人的潜能犹如一座待开发的金矿,蕴藏无比,价值无比,而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座潜能金矿。但是,由于没有进行各种潜能训练,每个人的潜能从没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并非大多数人命里注定不能成为‘爱因斯坦’,只要发挥了足够的潜能,任何一个平凡的人都可能成就一番惊天动地的伟业,都可以成为一个新的‘爱因斯坦’”。笔者认为,为了使人的潜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而必须进行的各种潜能训练中,培养人的主体意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训练。只有唤醒人的主体意识,提高人的主体能力,才能挖掘出人的创造潜能;才能形成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才能使人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有目的地、有计划地、主动地、创造性地、全面地发展和完善自己,从而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笔者认为,要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 
   
  一、等位法 
   
  所谓等位法,就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打破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树立“平等”、“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观念,将自己与学生放在平等的地位,实行师生互动的教育方法。平等是民主的前提。教师只有以平等的身分,真诚、热情地与学生进行交流,才能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和主体意识,才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实现教育效果的最优化、最大化。 
   
  二、启发换位法 
   
  所谓启发换位法,就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当矛盾双方对峙时,教师启发双方互易位置、交换角色,进行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从而收到提高认识、增强理解、化解矛盾的多重效应的方法。学生主体意识的本质是把自己作为行为的主体,主动、积极、独立地进行或参与活动。所以,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如何促使学生主动积极地认识和处理问题,这是教育成功的关键。采取启发换位法,让学生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位置上,去体验对方的感受,反思自己的言行,从而客观地判断自己的言行是非。这样,将学生由受教育的客体转化为教育自己的主体,由被动接受教育转化为主动进行自我教育,就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发挥其主体作用。 
   
  三、自我教育法 
   
  所谓自我教育法,就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启发矛盾双方多作自我批评,找出矛盾产生的主观原因、自己的过错、自己应负的责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等,从而有效地解决矛盾的方法。采取这种教育方法,可使受教育者转化为自我教育者,变“他教”为“自教”,变矛盾双方的互相指责为自我反省,变被动受罚为主动承担责任,从而使矛盾双方以自己的宽怀大度换得对方的理解和宽容,化“干戈”为“玉帛”。这样,不仅解决了矛盾,更使学生的主体意识得以増强,主体作用得以发挥,思想道德素质得以升华,受益终生。 
   
  四、学习提高法 
   
  所谓学习提高法,就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不急于论断矛盾双方的功过是非,而是通过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经典作品、名人名言等,写出心得体会,使学生自我学习、自我认识、自我提高,从而解决矛盾的方法。采取学习提高的教育方法,变受教育者为学习者,变“强制灌输”为“自我吸收”,变强迫检讨为自我提高。这样,就使学生的自尊需求得到满足,人格得到尊重,认识得到提高,情感得到升华,从而主体意识得以增强,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冷处理法 
   
  所谓冷处理法,是指在矛盾激化、矛盾双方失控时,先将矛盾控制住,暂时搁置下来,待矛盾双方冷静下来后,再将矛盾予以解决的方法。心理学证明,人在极度兴奋或极度愤怒时,其智商趋于零,失去理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当情绪稳定,理智恢复后,又往往为自己的一时糊涂而懊悔。因此,在矛盾激化、矛盾双方的理智失控时,我们若急于求成,采取“快刀斩乱麻”、“针尖对麦芒”的方法解决矛盾,往往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如果我们采取冷处理法,将矛盾控制住后,不急于处理,这就为矛盾双方恢复理智,冷静思考,自我反省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这不仅有利于矛盾的缓和与解决,而且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六、内化法 
   
  所谓内化法,就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将矛盾在尽量小的范围內消化解决的方法。人犯错误总是难免的。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征,更决定了他们难免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是,青少年又有极强的自尊心。所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教育者,就应力求实现教育学生与爱护学生的有机统一。采用内化法,将矛盾在尽量小的范围内消化解决,就有利于实现教育学生与爱护学生的有机统一。教师的这种关爱和情感投入,会催化学生的情感升华,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从而加速学生的成长进步。 
   
  七、科学用怒法 
   
  所谓科学用怒法,就是在矛盾激化、矛盾双方僵持不下时,教师通过科学合理地动怒,使矛盾得到控制,促使矛盾双方猛醒、反思,以解决矛盾的方法。“用怒”只是在特殊情况下解决矛盾的特殊方法,不可乱用。“用怒”是教师对学生爱心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所以,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用怒有术”,要“科学用怒”。为此,一要“怒之有度”。“用怒”既不能是“下毛毛雨”、“隔靴搔痒”;又不可怒不可竭、怒之无法。二要“怒中有爱”。用怒是“恨铁不成钢”,因而用怒要“动之以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能将其“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三要“怒之有理”。用怒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法,因而要将“用怒”的过程作为“重锤敲响鼓”、“晓之以理”过程,而不是倾泻怒气、怨气、苦水的过程。这样的“用怒’,才能使矛盾双方猛醒,促使矛盾双方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增强其主体意识,发挥其主体作用。 
   
  八、暗示法 
   
  所谓暗示法,就是教师有时可以用写批语、赠送名言警句、形体语言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暗示、提醒,巧妙、轻松地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方法。采用暗示法,不仅可以变直面批评为间接教育,变口头指责为书面说理,变直接指出为暗示提醒,使师生的情感交流更艺术、文明、高雅,从而使学生的人格得到尊重、自尊心得到爱护,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而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了自我反思、自我认识、自我提高的时间和空间。这就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九、点击法 
   
  所谓点击法,就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对学生的过失只进行“点击”,让学生自己去反思、省悟,从而完成教育过程的方法。“点击法”精在“点击”适时、适度,贵在相信学生、尊重学生。它给学生以余音未尽、余味无穷的美感和警示感,促使其自我学习、自我反思、自我提高。采用“点击法”,教师只需“命题”,而由学生自己去“破题”、“行文”。这种变“灌输式”教育为“自吸式”的方法,既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自身“造血功能”、可持续发展能力,又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十、组织活动法 
   
  所谓组织活动法,就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组织活动,使学生受教于活动之中的教育方法。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活动不仅是人们学习、理解、消化、运用知识,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等的最具活力的课堂和舞台,也是培养学生主体意识、自治能力的最有效的途经。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对活动的策划、实施、参与、总结,使自己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和展示,使自己的能力得以提高,增强了自信心和主体意识,发挥了主体作用。 
  总之,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人格、创造能力,使学生成为创造型人才的需要;是完善学生健康人格、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其得到自主发展、自我完善,实现其人生价值的需要;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策略。所以,我们要与时俱进,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意识,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探寻和总结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培养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创造型人才而不断开拓进取。 
  (联系地址:湖北宣恩一中445500)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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