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大厂矿教育处(语委),直属学校:
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促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我。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不仅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而且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因此,我们应当加大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力度,以适应信息技术教育的需求。教育是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从小注重培养学生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对于充分发挥教育对全社会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虽然已经基本结束,但学校语文文字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是:巩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成果,使普通话成为城镇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它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加强学校用字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宣传、贯彻国家现已分布的汉字规范标准,使学校成为使用规范汉字的楷模。通过各级各类教育 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创建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为落实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目标,现提出我市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县(市、区)、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纳入教育管理,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列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并通过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竞赛等手段,扩大语言文字法规在教育教学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语文教师应当面向社会做好宣传、服务、咨询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在日常开展规范语言文字的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及其操作办法,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和指导,表彰一批普通话已经成为教学语言或校园语言的学校,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四、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我省中小学建设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意见》(晋教语[2002]7号)(附件一)提出,“十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将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并就示范校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申报确认和检查验收做了明确部署。
为保证我市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以此促进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深入,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大厂矿教育处、语委、各直属学校近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熟悉了解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将此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中。
2、制定本县(市、区)学校创建活动的方案并于2003年4月底前报市语委办。
3、依据省文件要求,确定本县(市、区)教育处申报省级示范校的学校名单,并附申报报告于2003年5月15日前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将依据程序进行相应的确认工作,2003年6月30日前报省务案。
4、根据省统一制定的检查评估方案,安排申报示范校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市一级检查验收时间为2004年5月,省一级检查验收时间为2004年10月。
5、各县(市、区)、大厂矿教育处,可根据情况在本区、本系统内选拔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搞得好的学校,经过县(区)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验收,成为县(市、区)、处的试点校(后备示范校),这些试点校可充分发挥语言文字方面的基础作用和表率作用,推动基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快速发展。试点校的工作达到示范校要求后,可参加示范校的验收,真正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基础。面对世界范围内经济、科技的激烈竞争,而对现代化时代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适应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要求。市语委将在适当的时候对上述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并以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关于在我省中小学建设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的意见》(晋教语[2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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