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人名地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言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
在罗马字母各语文中我国国名的译写法不变,“中国”仍用国际通用的现行译法。
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某通名部分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
文学作品、旅游图等出版物中的人名、地名、含有特殊意义,需要意译的,可按现行办激动译写。
历史地名,原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香港和澳门两地名,在罗马字母外文版和汉语拼音字母版的地图上,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括注惯用拼法和“英占”或“葡占”字样的方式处理。在对外文件和其他书刊中,视情况也可以只用惯用拼法。我驻港澳机构名称的拼法,可不改。
一些常见的著名的历史人物的姓名,原来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均以本人惯用拼写法为准。
已经使用的商标、牌号,其拼写法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标、牌号应采用新拼写法。
在改变拼写法之前,接惯用拼写法书写和印制的外文文件、护照、证件、合同、协议、出版物以及各种出口商品目录、样本、说明书、单据等,必要时可以继续使用。新填制时,应采用新拼法。
各科(动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学名命名中的我国人名地名,过去已采取惯用拼法命名的可不改,今后我国科学工作者发现的新种,要订名时凡涉及我国人名地名时,应采用新拼法。
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
(中国地名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7年12月2日中地发[1987]21号)
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按中国地名委员会等部门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和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颁发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的规定执行。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分写和连写
1.由专名和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
太行/山(注)
松花/江
汾/河
太/湖
舟山/ 群岛
台湾/ 海峡
青藏/ 高原
密云/ 水库
大/运河
永丰/渠
西藏/ 自治区
江苏/省
襄樊/市
通/县
西峰/镇
虹口/区
友谊/乡
京津/ 公路
南京/路
滨江/道
横/街
长安/街
大/马路
梧桐/巷
门框/ 胡同
2.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
西辽/河
潮白/ 新河
新通扬/ 运河
北雁荡/山
老秃顶子/山
小金门/岛
景山/ 后街
造币/ 左路
清波门/ 直街
后赵家楼/ 胡同
朝阳门内/ 大街
南/小街
小/南街
南横/ 东街
修文/ 西小巷
东直门外/ 南后街
广安门/ 北滨河/路
广渠/ 南水关/ 胡同
3.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各音节连写。
王村
江镇
漷县
周口店
文家市
油坊桥
铁匠营
大虎山
太平沟
三岔河
龙王集
龚家棚
众埠街
众埠街
南王家荡
东桑家堡子
4.通名已专名化的,按专名处理。
渤海/湾
黑龙江/省
景德镇/市
解放路/ 南小街
包头/ 胡同/ 东巷
5.以人名命名的地名,人名中的姓和名连写。
左权/县
张之洞/路
欧阳海/ 水库
数词的书写
6.地名中的数词一般用拼音书写。
五指山 Wuzhi Shan
九龙江 Jiulong Jiang
三门峡 Sanmen Xia
二道沟 Erdao Gou
第二 松花江 Di'er Songhua Jiang
第六屯 Diliutun
三眼井 胡同 Sanyanjing Hutong
八角场 东街 Bajiaochang Dongjie
三八路 Sanba Lu
五一 广场 Wuyi Guangchang
7.地名中的代码和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203高地 1203 Gaodi
1718峰 1718 Feng
二马路 2 Malu
经五路 Jing 5 Lu
三环路 3 huan Lu
大川淀一巷 Dachuandian 1 Xiang
东四十二条 Dongsi 12 Tiao
第九弄 Di-9 Long
语音的依据
8.汉语地名按普通话语音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方言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
十里堡 (北京) Shilipu
大黄堡 (天津) Dahuangbao
吴堡 (陕西) Wubu
9.地名拼写按普通话语音标调。特殊情况可不标调。
大小写、隔音、儿化音的书写和移行
10.地名中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分段书写的,每段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特殊情况可全部大写。
李庄 Lizhuang
珠江 Zhu Jiang
天宁寺西里一 巷 Tianningsi Xili 1 Xiang
11.凡以 a、 o、e 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 a、 o、e 前用隔音符号“ '”隔开。
西安 Xi'an
建瓯 Jian'ou
天峨 Tian'e
12.地名汉字书写中有“儿”字的儿化音用“ r”表示,没有“儿”字的不予表示。
盆儿胡同 Penr Hutong
13.移行以音节为单位,上行末尾加短横。
海南岛 Hai-nan Dao
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书写
14.能够区分专、通名的,专名与通名分写。修饰、限定单音节通名的成分与其通名连写。
解放/桥
邑江/门
黄鹤/楼
少林/寺
大雁/塔
中山/陵
兰州/站
星海/ 公园
武汉/ 长江/ 大桥
上海/ 交通/ 大学
金陵/ 饭店
鲁迅/ 博物馆
红星/ 拖拉机厂
月亮山/ 种羊场
北京/ 工人/ 体育馆
二七/ 烈士/ 纪念碑
武威/ 地区/ 气象局
15.不易区分专、通名的一般连写。
一线天
水珠帘
百花深处
三潭印月
铜壶滴漏
16.企事业单位名称中的代码和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01 矿区 501 Kuangqu
前进 四 厂 Qianjin 4 Chang
17.含有行政区域名称的企事业单位等名称,行政区域名称的专名与通名分写。
浙江/省/ 测绘局
费/县/ 汽车站
郑州/市/ 玻璃厂
北京/市/ 宣武/区/ 育才/学校
18.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其他拼写要求,参照本规则相应条款
附则
19.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写形式在不违背本规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作适当的变通处理。
注:“/”表示分写。如:太行/山,表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时,拼作Taihang 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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